新县法院邀请行政机关旁听庭审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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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周保光
为积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促进依法行政,4月27日,新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新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庭审,80余名来自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到庭参加旁听。
上午8时30分,随着一声庄重的法槌声响起,新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扶德利宣布开庭。该案依法适用人民陪审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00年,原告赵某与某村民组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房屋转让给赵某。原告赵某申请在所购地块建房两间,并向主管单位提交申请一份,但未得到批准,后赵某自行建造石棉瓦房两间。2015年,原告再次向所在县住建局提出申请,要求将房屋改建为彩钢瓦结构,但仍未得到批准,其再次自行将原石棉瓦房改建为上下两层彩钢瓦结构房屋。2022年1月,该县住建局及某街道办作为主要力量的工作专班对该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原告赵某不服该强制拆除行为,于2022年7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某县住建局及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新县人民法院经指定管辖,于2021年11月作出行政判决,确认二被告强制拆除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后原告向二被告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二被告以案涉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原告赵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57万余元。
在庄严肃穆的法庭氛围下,主审法官引导原被告双方针对强制拆迁的赔偿问题展开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整场庭审秩序井然、程序紧凑、辩法释理。合议庭对前审生效案例的宣读和解读,突出了争议焦点,不仅让双方当事人辩得明白,更让旁听人员听得明白,并从中了解到更多的行政强制法规定,增强以案释法的庭审效应。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扶德利围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与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对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场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法庭是最好的课堂,将以案为鉴,检视自身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编审:卢超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