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常见五问-天天通讯
一保证金怎么计算?
答:某合约保证金=某合约持仓手数×价格×合约乘数×保证金率
(注:关于“价格”,昨仓的持仓保证金以昨结算价计算,今仓的持仓保证金以成交价计算)
(资料图)
二什么情况下调整保证金率?
答:根据交易所规则,合约上市不同时期适用不同的保证金比例;合约持仓达到一定数量、出现涨跌停板时会提高保证金比例;某合约出现特殊情况、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时,也会调整保证金比例。公司调整保证金的通知通过行情系统交易提示、公司官网公告提示栏的“公司公告”、“交易提示”板块对外公告。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追加保证金?
答:当账户风险度大于100%,即可用资金为负数时,需追加保证金。
(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持仓占用的保证金-未成交委托冻结的保证金)。
(四)期货公司什么情况下执行强行平仓?
答:根据《期货经纪合同》第五十九条:每交易日结算后,当乙方账户的风险率一大于等于100%,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盘中即时价重新测算风险率一,据此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盘中风险率一小于100%。
在日内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行情急剧变化使乙方风险率二大于等于100%(权益不足以支付按照交易所标准计算的保证金),甲方有权在未向乙方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或强行平仓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二小于100%。
(甲方为期货公司,乙方为客户)
五持有期货合约的最后期限是哪天?交割月持仓手数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交易所规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品种,自然人持仓应于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平仓;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持仓应于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前平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割月前二个交易日尚未通过债券托管账户审核的,其国债交割月份持仓应于交割月前二个交易日收盘前平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进入交割月,其持仓和交易须满足交割单位整倍数要求。其中铜、铝、锌、铅为5手的整倍数,螺纹、线材、热轧卷板必须为30手的整倍数;黄金必须为3手的整倍数;锡、白银必须为2手的整倍数;镍必须为6手的整倍数。
未在规定时间内平仓的交割月份持仓将被强行平仓,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的,强平产生的盈利将被罚没。
由于合约临近交割时交易量趋小,不能交割或不打算交割的持仓应及时平仓,避免因平仓委托无法成交导致被动交割和违约损失。
来源:宏源期货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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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